以下为精简版南大碎shi案的最终推理,推理如何,大家请随意,可以慢慢判断。
明朝时候酷刑最精细,因为明太祖重刑的缘故,可以说是“精益求精”。
明朝凌迟3357刀,千刀凌迟,真正si刑的艺术,也才是民间所谓的千刀万剐。
清朝的八刀刑是千刀凌迟的缩减版,清末八刀刑网上资料:刀法走向为:左胸→右胸→左二头肌→右二头肌→左大腿→右大腿→左手臂至肘部→右手臂至肘部→左小腿至膝盖→右小腿至膝盖→kan头 (百度资料到这里结束) 但是,清末八刀刑照片显示,最后还会kan掉四肢,说明kan头后会有四肢骨关节的分离。
还有,凌迟肯定会有生zhi器的切割,步骤走向:胸膛→生zhi器→四肢或胸膛→四肢→生zhi器,会在开fu前完成,女性会切割外生zhi器,比如yin唇、yin蒂。(因为是si刑的艺术,展现精细、艺术的一面,所以我觉得凶手会清理受害人yin毛!)
同类型脏器会归类一起,梧桐属阳,女性生zhi器属阴,所以梧桐树洞里有子宫+被切割的外生zhi器(肉块)。同理,肠折叠摆放整齐,所以所谓的肉块会有gang门。
证据的话,千刀凌迟(si刑的艺术)就是证据之一。
因为并不是每个刽子手都会千刀凌迟,懂千刀凌迟的只有家族制,代代相传。
每一个刽子手心里都有千刀凌迟梦,就像是他们那行的《辟邪剑谱》,凶手96年完成了他毕生梦想,也是他最高水准的发挥。这是一项很大很费力的工程,南大碎shi案是他的“巅峰之作”,而且他也并非是爱好杀人的变态,所以肯定不会再出手。
根据凌迟手法huo体进行,他当晚或者第二天就开始动手了。因为他并非冲动型杀人,他会打猎+解剖肢解,这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达到的水平,说明他一直有这个想法(有练习)。
开学三个月,受害人晚一个月才去上学,就这么一段时间,而且还是那个年代+周围人一点没察觉的状态,不可能存在和凶手轰轰烈烈的爱情关系,但肯定认识,而且认识不久。之前说过正推有些地方加重刻画了下,他也并非晚三天才动手,我特么就是想把他时不时拎出来踢一踢,傻不拉叽爱哭的“小可怜”!!!
很多时候,我们会看到一些附近的老面孔,尽管不熟悉,但只要某个巧合碰到说起一些话题(比如是受害人喜欢的文学),这时我们很多人(包括受害人)会放松警惕,不会把这些人(凶手)当成坏人,还会下意识把他们划分到“安全区”。
纵观凶手一系列手法等,看的出这人性格冷静、内向、沉稳,其实受害人的性格和他有点像,也是内向冷静,这会给受害人一种同类间惺惺相惜的致命错觉。那晚寝室室友违规操作电器连带她被罚,她肯定会找“同类”倾诉,至少受害人对他存在信任、好感。
从凶手东南西北到处放烟雾弹迷惑警方,说明这人不会是知识分子理论性人士,擅长屠夫技能、解剖肢解、打猎、反侦察这一系列丰富经验,不会是文人家庭出身。(懂得有点多,小手还爱乱动!)
虽然凶手不一定很刻意在寻找这么一个猎物,但他其实从未忘记过这个想法。只要受害人一出现,他这个老江湖就知道机会来了,“梦想”终于可以实现了,所以他绝对不会错过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。
千刀凌迟最后会ge耳、ge舌,据说有的还会wa眼,但手下留情ge一只耳朵(可能ge一半后来蒸煮时候弄掉落),说明他俩认识。
尽管刽子手一行会有凌迟梦,但是时代不一样了,这种东西早已被时代废弃,凶手不仅了解还动手完成,说明心理有问题。性格很偏激,正常人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“梦想”,而且这一系列操作正常人根本承受不了!
再者,假设凶手不存在“梦想”计划,考虑凶手性格偏激有问题+受害人顽固的脾气,如果因为矛盾致使凶手冲动之下对受害人下手,但根据他对凶案现场的安排与选定+安心处理尸体那么多天的淡定心理,说明他了解受害人的情况。比如,当地人一两天失联,家人早就报警搜寻,所以凶手知道受害人不是当地人+她的人际关系如何(寝室关系冷淡疏离)。
综上所有:A凶手和受害人认识(认识不久),而且受害人信任或对他有好感。
B根据凶手对南大及附近的了解程度+能和受害人认识,说明他就在南大附近。
C千刀凌迟对凶手而言意义重大+不合时宜的完工情况,那么凶手身份只可能是家族制刽子手的后代。
水佐岗3kg纯肉块与体位脑洞问题,简单归纳篇那里有分析过,所以实际顺序考虑如下:
19号发现:1大锏银巷13号肉片+三根手指0.7kg
2华侨路工地肉片500片0.8kg
3小粉桥附近垃圾堆肉块两袋1.2kg
4小粉桥附近垃圾堆内脏+肉块5kg
5小粉桥附近垃圾堆肠+肉块6.5k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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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日发现以下:6南大体育场肉块+子宫0.6kg
7南大天津路校口骨架骨骼7.5kg
8南大汉口路医院肉块0.8kg
9水佐岗附近垃圾堆头lu+肉块共3.0kg
10水佐岗下水管道肉块3.0kg,还有衣物床单等。
凌迟的具体特点、刀法走向、本案与千刀凌迟共同点,反推篇详细分析过,不继续展开。
如果受刑人直立,钉或绑木桩上,那么明代凌迟3357刀法走向(从左向右,从上到下):胸膛→双上肢→双下肢→开fu取内脏→kan头→四肢骨关节分离→处理后背及身体残留肉组织(骨骼、骨架精修)→头lu处理(ge耳等)→将受刑人shi首扔街上
本案如果受害人也是直立时进行,根据以上刀法走向,那么选项1,2,3主要为胸膛、双上肢(三根手指)、双下肢的肉。
选项4,5,6,主要为开腹fu取出的五脏六腑及周围腹部肉块,到这里为止,后背或身上残余的肉已经为少量。
骨架骨骼精修之后,那么选项7,8, 就意味着已经完全人去肉空,整个过程基本已完工。
选项9为水佐岗附近垃圾堆头lu+肉块共3.0kg,即使其中稍有肉为骨架精修时遗留下来,那么选项10这3.0kg的纯肉块不可能出现!!!不可能存在那么多的量,所以不是身体直立钉或绑木桩上进行!
至于为何是身体平躺时进行,原因一: A考虑作案现场不具备绑木头条件的可能性
B床单大量的血
C衣服平整,沾到血。
说明受害人当时未穿衣服,衣服在边上或者后来沾到,符合凌迟luo身进行。
原因二:选项1–9之间,纯肉块重量:0.7+0.8+1.2+0.8=3.5kg(身体正面),选项10纯肉块重量为3kg(身体背面)。两者重量相差不大,即使有漏记的肉块,总的重量差也不会过大。
综合∶身体平躺时进行,红色(红色床单)有仪式、致敬等意义。
所以,本案凶手最后凌迟刀法走向(从左向右,从上到下): 胸膛→四肢→开fu取内脏→kan头→四肢骨关节分离→处理身体平躺时未ge到的肉(余量不少)→头lu处理(ge耳等)→将受害人shi首扔街上
因为身体平躺时进行,根据以上刀法走向,那么选项1,2,3主要为正面胸膛、双上肢(三根手指)、双下肢能处理到的肉。
凌迟会对ru房进行切割,参考3小粉桥垃圾堆两袋肉1.2kg肉块的重量,考虑可能为女性ru房,会存在ru头、ru晕等切ge的可能。
1,2为部分胸膛肉片、四肢肉片,所以考虑凶手下刀顺序为胸膛→外生zhi器切割→四肢肉(三根手指)。
这里需要另外说明下,A参考八刀刑:左二头肌→右二头肌→左大腿→右大腿→左手臂至肘部→右手臂至肘部→左小腿至膝盖→右小腿至膝盖
B考虑凶手为第N代半吊子传人,达不到他老祖的水准。
所以,从双上肢→双下肢这一过程,并非一定是处理完双上肢再处理双下肢(正面能清理到的部分),考虑存在一部分双下肢和双上肢的肉片有同时处理的可能。(顺序微小改动的可能)
A根据凌迟手法特点,肉片(细小肉片)说明受害人还存huo。
B肉片→肉块最主要性质的改变,在开fu这块区域。
C选项1,2,3为四肢肉(包括三根手指huo切)、胸膛、ru房。
综上,考虑受害人si于①开腹前,在切除三根手指(上肢)之时(不排除一部分双下肢肉也有被处理)。②开fu后内脏处理时大出血而亡
Ps:参考八刀刑图显示割ru后受刑人依旧存活+受害人头lu通红面部表情狰狞,我个人认为受害人si于②的可能性要大。
选项4,5,6,主要为开fu取出的五脏六腑及周围fu部肉块,5为肠+肉块(有gang门),6为子宫+肉块(被切割的女子外生zhi器,还会修理yin毛)。到这里为止,后背或身上残余的肉有不少,主要包括后背部、臀部及四肢另一侧未清理到的肉。
选项7,8,10,为骨肉分离、骨骼骨架及精修处理下来的肉,应同批次处理。
但是呢,选项9,10一旦同时出现,就可以得出以下结论: A选项10能够再次证明平躺体位。
B开工一周用时不够,依旧出现了赶进度情况,说明凶手速度慢。
文章分析过他身体有缺陷,A凶手腿有毛病>手有毛病的可能。
B不排除手脚同时有毛病的可能,如果手脚同时有毛病的话,遗传性或先天性可能性>外伤因素所致,那么我个人倾向于凶手有家族遗传性骨疾病,或是先天性骨疾病。
综上:凶手身体有缺陷,存在手、脚方面的疾病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至于为何能得出这些结论?从推理的角度而言,根据选项1—10凶手下刀手法、走向、抛shi顺序=千刀凌迟。√(受害人平躺时进行),逻辑上绝对成立!
第一,因为身体平躺,所以遗留下来的肉不少,如果他在抛shi前已完成所有碎shi工程,那么切割处理这些肉块应早于骨架精修,即使是骨架精修后再处理,那么最后抛shi情况只可能是:A7,8,9,10全部一起出现,为骨肉分离(包括肉块处理)、骨架精修、头lu处理全部一起。
B7,8,10一起;9单独出现。 为骨肉分离(包括肉块处理)、骨架精修一批;头lu处理单独一批。(即使还有小部分剩余的残肉)
C7,8;9,10 NoNoNo!!!不可能出现这种抛shi情况,本案出现这种情况,说明凶手时间不够来不及(未完工),他在赶时间。
第二,19号抛shi以小粉桥为主,选项1—5为同批次抛shi(不分抛shi地点先后顺序),当天全部相加重量为:0.7+0.8+1.2+5+6.5=14.2kg
20号以南大周围为主,选项6—8为同批次抛shi,相加重量为0.6+7.5+0.8=8.9kg
20号以水佐岗为主,选项9—10为同批次抛shi,重量为3+3=6kg
所以,20号当日总重量为6+8.9=14.9kg
对比19和20号两天总重量,可以得出:A推得凶手抛shi工具为三轮车。(凶手有三轮车,工作性质可能需要骑三轮车)
B参考19号三轮可以承受的抛shi重量,20号明明可以一次性出手却冒风险分成两次。
综上,说明凶手抛shi前已完成碎shi的情况不成立,他根本还没有完工,所以绝对存在边处理边抛shi!!!
受害人10失踪,19号抛shi出现,法医证实受害人最晚死于14号(具体哪天未知)。
假设受害人死于14号,结合凌迟特点受害人si于开fu前四肢处理(切手指)或(开fu内脏处理这个区间),那么不排除凶手10当晚就动手,所以存在进程:
A10号→14号为正面胸膛能处理到的肉→外生zhi器切割→正面四肢能处理到的肉→开fu区域(取nei脏处理前或中)
B14→20号(水佐岗抛shi前)为开fu区域(取内脏处理中)→kan头→四肢骨关节的分离→把未处理的肉大块ge下暂不处理,先进行骨骼、骨架精修。
C20号水佐岗抛shi,头lu处理+剩余肉的切碎处理。
从以上ABC可以看出,凶手进程缓慢且匆忙,参考受害人si后不再是精细肉片,改为切碎的肉块。
我们每个人下刀手法都不一样,即使因为某些原因出现了不同的刀工情况(比如有粗糙和精细,工具的改变等),但根据肉片、肉块切面倾斜的不同坡度、角度、下刀力度、相互连贯性等各种因素,经过分析对比,能够鉴别出是否出自同一人。
J方当时动向:对独居男士列为重点排查、怀疑对象,但也不排除家庭成员一起作案的可能(认为父子)。
可以先得出一个结论——本案不止出现了一种手法,否则不排除家庭成员一起作案的说法就多此一举。因为每个人的手法是专属,即使用的工具不同,还是能鉴别出是否出自同一人。
所以,本案绝对有两种不同的手法(力度确定为男性),就像凶手看似有两个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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